北海个人商标申请办理的步骤
作者:北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7 08:44:41
(1)《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北海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督伪造、搜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演使用,误导公众的;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rf等便利条件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专利申请批准程序更复杂,许可申请并不总是令人安心。同样,它不是专利销售和成功的专利收购。凭借专利带来的好处,专利失效后,其流程将是什么?如何申请专利权无效?申请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专利申请无效的程序
(1)正式审核;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后,将首先进行正式审查,包括是否批准了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无效请求是否符合格式要求;请求无效的原因是否是法定原因。专利申请无效的程序
(2)合议审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庭通常只处理当事人为无效宣告请求复审提交的范围,理由和证据。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不得扩大,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专利权人可以主动减少请求人对无效请求的专利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申请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3)口头听证当事人可以要求合议庭按以下理由进行口头听证(审判听证会):1、一方要求与另一方进行面对面的交叉询问和辩论;2、需要向合议庭解释事实;3、需要进行物理演示;4、需要发出证词证人作证。专利申请无效的程序
(4)无效申请审核决定
如果所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虽然包含有一些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但是从商品实用功能角度来看不是主要的,而且其功能性特征的实现方式具有任意性,可以多种方式实现,则不应被排除在可注册为立体商标范围以外立体商标是指以商品形状或者其容器、包装的形状构成的三维标志。三维标志比平面形象更加直观,对视觉产生的冲击效果更强,也便于消费者籍此辨认和选购商品,能够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因此可以作为北海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在2001年修订时就增加了三维标志。根据三维标志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可将立体商标分为典型的立体商标和特殊的立体商标。典型的立体商标是指那些能够在商品之外独立存在的立体造型,如麦当劳餐饮服务的小丑形象、肯德基餐饮服务的大叔形象、“海尔”产品销售现场摆放的两个小男孩形象。典型立体商标一般为服务商标。特殊立体商标是指和商品成为一体或是商品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产品外观设计,如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容器、包装等。
《商标法》对立体商标的注册规定了三个具体的限制性条件,其一是“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例如,由商品的使用功能而决定的的形状;其二是“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例如,为了使制造、运输、使用商品更为方便而设计的商品形状;其三是“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这里所说的“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主要是指具有能够影响到消费者消费心理的美学功能。
应该强调的是,对于上述三个条件有一个共同的限制,那就是”仅由“二字所限定的。所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仅仅是由”上述三种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组成,或者说“基本”是由上述三种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组成,才适用于限制性条件。如果所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虽然包含有一些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但是从商品实用功能角度来看不是主要的,而且其功能性特征的实现方式具有任意性,可以多种方式实现,则不应被排除在可注册为立体商标范围以外。
没有登记版权,那么在创作完成时需要制造原始创作证据,并进行保存,以便此时提交证据证明作品所属权。这里就会涉及一个证据保存以及法院判定问题,如不慎遗失证据或法院判定证据不成立,那么在此次侵权事件中会处于被动状态,面临证据不足、举证困难、难以维权的问题。
作品已经登记版权,那么此时你只需要提交版权登记证明即可,版权登记实际上是官方的证明,法院会直接认可无需再次判定,为成功维权减去了不少的麻烦。这只是版权登记的优点之一,将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好处并不仅仅只有这些。
保护作用:上面提到的版权登记在维权方面的优势便是版权登记的保护作用。版权登记公信力强,可以明确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可凭此证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宣传作用:版权登记成功,是一项官方认证凭证,可以将版权证明作为宣传公司实力的方法,提升公司外在形象。
增值作用:版权登记证明可以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在进行版权贸易时,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部门的认证可以提升作品价值,使其增值。求职及职称晋升:对于个人而言,版权登记证明可以反映自身实力,在求职及职称晋升时,版权登记证明可以成为一个有力的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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